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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办公家具及行业产品“三包”责任规则

上海办公家具及家具行业产品“三包”责任规则。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明确生产者、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、包换、包退(以下称“三包”)的责任和义务,制定本规则

上海家具行业产品“三包”责任规则

第一条  目的依据
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明确生产者、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、包换、包退(以下称“三包”)的责任和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、《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》及其它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  正确标识   
    生产者、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,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识醒目。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型号、产地、厂名、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规格、价格、基辅料等标识。

第三条  谁销售、谁负责
    生产者、销售者要依照“谁销售、谁负责’的原则,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,做到合法、合理、公平、公正买卖。
(一)、        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,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。生产者、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,必须提供有效发票、产品合格证明、产品“三包”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。不能保证实施“三包”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。
(二)、        生产者、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、投诉事件,不得互相推委。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“三包”服务方式。
(三)、        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,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,承担连带责任。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,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。
(四)、        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,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。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掺杂掺假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,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第四条 产品质量“三包”内容
    家具产品“三包”期限为一年。玻璃、镜子发生自然破损、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,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。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,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。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。奖励、赠与、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,要明确“三包”责任。“三包”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。扣除返修、换货占用的时间。
    售出的合格品家具产品质量“三包”规定如下:
(一)、        包修:凡属于合格品范围内的质量问题,均属包修范围。
(二)、        包换: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。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(三)、        包退: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、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;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;经检验为不合格的;合约内有承诺退货、退款的包退。
   
第五条  “三包”服务

    在“三包”责任有效期内,生产者、销售者应提供“三包”服务。家具产品“三包”责任期间免收服务费用(包括材料、工时、运输等费),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第六条  谁受理、谁答复

    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投诉为准。生产者、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,应当按照“谁受理、谁答复”的原则,七天内给予“修、换、退”的明确答复,在答复后的二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。
   
第七条  非“三包”责任范围

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实行“三包”服务,可酌情收费修理。
(一)、        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:
(二)、        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;
(三)、        无“三包”凭证及有效发票的,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的;
(四)、        “三包”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;
(五)、        超过“三包”责任期限的。

第八条  折旧费处理

    在“三包”责任有效期内,属合格品范围内有下列情况者,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收取折旧费。
(一)、        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: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,应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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