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经市政府同意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,从2010年4月1日起,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,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。
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789元,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,2010年上海市个人社保缴纳费基数根据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和60%确定,缴费基数的比例上限为10698元,下限为2140元,用人单位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,3566的60%约为2140元,所以综合保险的基数为2140,月缴费额为2140*12.5%=267.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