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安县政府旧址:宝安区文物保护单位,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1号。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。由宝安县政府大楼、宝安县委大楼、食堂及花园组成,宝安县政府大楼1983年7月竣工,坐西北向东南。平面呈长方形,砖混结构,高六层。宝安县委大楼于1987年10月竣工。坐东北向西南。平面呈“工”字形,砖混结构。1992年撤县设区后成为宝安区委区政府所在地。2010年9月宝安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宝安区文物保护单位。